扶不扶,这是一个经常发生的故事。当我们看到路边卧倒着的老人,或是需要帮助的孩子,是否要选择扶起他们,帮助他们,一直是人们讨论的话题。但鲍曼曾经说过,不再单纯地奉献、慈善和捐助的伦理,才是真正的伦理。所以,扶不扶,不应只是一个单纯的道德问题,更应该是一个社会问题。
扶不扶,手段要当,须经不断思索。扶则必须得当,不能疏忽大义,拒之门外,但是要遵循统一的原则。我们不可能每次都去相互询问:能帮忙吗?我们也不可能总是分辨清谁有需要。因此,对于扶助对象,我们应该要有统一的判断标准,比如:“去帮助那些遇到紧急困境、无法自救,或是需要帮助但是不依赖于帮助、或无家可归的人。”
扶不扶,前提是真扶。助人需要有他人的成功体验,在他人成功的基础上去帮助别人,尊重他人意愿,合理地帮助他们,告诉他们成长的方法。
扶不扶,扶人之前,要明确需求。因为任何一个承诺都不能没有后续服务。否则,就是落井下石,比不扶更可恶。从需要考虑的角度来说,我们可以通过相互问询,了解相互之间的信息,确保在帮助别人时,真正能够做到心照不宣,两方互利,真正给到想要帮助的人。
扶不扶,首先是社会责任感。一方面,我们不能不闻不问,对于遭遇困境或有需要的人,我们必须留出援手的空间。另一方面,我们也要有自保意识,不能在帮助别人的同时,危及自身安全。扶又涉及社会动员,关系到个人的权利和社会之间的权利,因此,要有平等的身份和渠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