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规定,停播的节目不得复播。这一规定的出台,是为了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丰富多彩、健康有序发展。
对于具体的停播节目,广播电视部门会针对性地进行审核和评估。如果节目存在违规、低俗、暴力等问题,就必须停播。如果停播的节目不得复播,这就是对广播电视节目质量的严格控制,有利于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和提高观众的正面评价。
值得一提的是,对于停播节目的复播,广播电视部门也是会进行审核的。如果节目内容确实不具备再次播出的条件,就不会给予复播的批准。而对于具备再次播出条件的节目,部门会对其进行剪辑改编等处理,以达到规范播出的要求。
总的来说,停播节目不得复播的规定,是保障广播电视节目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。此举有利于提升广播电视节目质量,向大众传递更多积极、健康、向上的正能量,也有利于提高观众的潜在贡献度,使广大观众获得更良好的收视体验。